非法贩卖手机验证码判决书
被告人XXX,男,湖南某城市人,1987年11月出生,系本案中道歉认罪,供述清楚,认罪可视为认罪。
经审理查明:2015年7月,被告人XXX以其自有的手机号码,在互联网上使用社会工具搜索到的用户信息,向用户付费销售验证码以获取财物。他在被发现前累计售出验证码100余枚,贩卖总金额超过500元,侵害了第三方权益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零一条关于犯罪情节的规定:被告人XXX的行为构成非法贩卖验证码的犯罪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,经审判,判决如下:
一、被告人XXX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,缓刑六个月,罚金500元;
二、没收被告人XXX的违法所得,并处以违法所得总额的五倍罚金;
三、被告人XXX应支付诉讼开支;
四、被告人xxx违法所得超过1000元的,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;
五、被告人xxx如在缓刑期内有新的犯罪行为,则撤销原判决,重新审判;
六、被告人XXX未在缓刑期内再犯,满期终止有期徒刑的执行。
本判决一式两份,被告人一份,公诉机关一份。审判长书记员陪审员
审判员:法官:
格式就是这么个格式,如果有需要的大家可以参考一下。